機關地址
999中國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駐在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中國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開標地點
中國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金額:新台幣2,838,155元(匯率以5:1折算,折約人民幣567,631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國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之訊息資訊等相關行業公司,並領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或曾在中國大陸完成等同於台資金融機構之資訊數據中心機房之建置承作能力,並由廠商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證明」文件,並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少於1000萬人民幣,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3年,於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註冊文件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其他內容詳投標廠商資格,惟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 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 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符合下列資格:
1) 具有完善的資訊安全管理體系、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並通過業界公認較為權威的資訊安全管理和業務連續性管理資質認證。
2) 具有完善的品質管制體系,並通過業界公認較為權威的品質管制資質認證。
3) 承擔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料中心、災備中心機房及基礎設施外包服務的銀行業重點外包服務機構,其機房及基礎設施應當達到國家電子電腦機房最高標準。
4) 承擔集中存貯客戶資料的業務交易系統外包服務,或承擔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資料、交易資料等敏感資訊的批量分析或處理服務的銀行業重點外包服務機構,應當具有完善的運行服務管理體系,並通過業界公認較為權威的運行服務管理資質認證。
四、 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對本行所提供之作業主機硬體設備作業系統、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及系統軟體,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
2) 投標廠商必需在中國大陸上海地區應設有上海本地常駐機構。
3) 投標廠商必需提供上海本地項目經理滿足項目實施和技術工程師,專門投入本項目之項目經理不少於1人,專案實施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
4)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承諾無條件協助本分行於採購契約簽訂前二十個工作日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訊科技外包風險,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監管質詢等措施,若監管單位無法同意,則本次決標於監管通報日起視為流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單位 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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