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營繕科
履約期限
由招標機關指定開工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註),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影本投標。
註:本採購案涉有水電部分,應由甲級水電承裝業承作,開工前應將前揭分包廠商資料報機關備查。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廠商需具有專業人員及資格如下:
工地負責人:應符合下列兩項資格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檢附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或施工記錄之封面影本及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可供證明該員確實參與該工程之文件影本。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檢附結業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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