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價金15%後續增購權,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營業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時提供產品型錄供本局審查規格(影本)。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1月21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採購55部個人電腦」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二、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三、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
※請檢附「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證明提供產品為環保產品。
(證書有效期限需在決標當日期間內)
中央處理器原規格為「Intel Core i7-6700 3.6GHz(整體快取記憶體3MB以上)(含)以上(為安裝Windows 7,應提供第6代之CPU)」,其「3.6GHz」係誤植應改為「3.4GHz」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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