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冷凍空調業。(廠商得標後能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施工計畫、品管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自主檢查表及工程日誌報表、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資料等書面文件能力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在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需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附加說明
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 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大安分局辦公廳舍內部裝修工程採購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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