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於1億3,369萬8,432元額度內,要求廠商於本專案結束後,繼續提供2次以內,每次不超過3年之後續擴充服務。
2.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之項目,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7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專案執行、廠商之履約責任及履約期間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7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自115年6月27日起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專案範圍:
一、精進地方稅整合性網路申報作業平臺,及透過整合大型語言模型(LLM)、光學文字辨識(OCR)與知識檢索生成(RAG)等智慧模組,在既有系統架構上新增AI服務應用,並提供標準化API服務,以擴展稅務服務智慧化應用範圍。
二、提供地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網路報繳稅服務相關之應用系統、軟硬體設備及網路,並建立地方稅網路申報繳稅維運中心。
三、建置不動產交易基礎環境,以虛擬或實體方式串連國地稅稽徵機關、戶政及地政等其他相關單位,整合不動產移轉作業流程,並建構引導式服務介面。
四、提供線上查繳稅服務(個人電腦、行動裝置、便利商店Kiosk資訊機臺及其他各類繳稅管道等)。
五、銜接財稅内網、國稅遺產稅、贈與稅網路申報系統之相關資訊作業開發、維護及電子資料傳輸。
六、提供地方稅LINE官方帳號和智慧客服服務。
七、相關電子文件格式設計與轉換。
八、配合政策、法令變更及相關作業運作需求,增修系統功能、電子文件格式及文書(包括電子檔)等。
九、提供本專案使用者客戶服務。
十、配合本機關及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辦理教育訓練及推廣事宜。
十— 、其他與本專案有關事項(包含資訊安全及專案執行管理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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