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2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或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
A.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需檢附該校或機關(構)核准設立之文件影本。(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檢附合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學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B.法人、團體:為營利之法人者,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影本。
2.投標標價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企劃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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