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凡營業項目具有相關性,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廠商。其應附具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規格書所列文具物品,如有標示有效日期者,均須在該物品的有效期限3個月內。
2.得標廠商應先行提供文具物品規格書所列之物品樣本,於本會確認無誤後,再行印製及交貨。
3.另提供本案規格書所列文具物品各2套,供本會備存及核銷。
4.得標廠商應於107年11月9日前將採購文具物品依本會統計數量分送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當場點收數量,各選務作業中心於廠商交貨時逐項清點,並簽立簽收單,由廠商收執。
5.得標廠商應於11月14日前將簽收單送至本會收執,以做為履約依據。
6.本案因辦理電子領標,擬縮短等標期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