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凡營業項目具有相關性,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廠商。其應附具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附本案規格表所列之紙張樣本(A3尺寸,80磅,玫瑰紅色及淺紫色各1張)。
2.得標廠商應先行提供本案規格表所列之紙張樣本,於本會確認無誤後,並按各區戶政事務所別集中堆儲完成後,通知本會派員驗收。
3.得標廠商需於履約期限內,依「投票通知單」用紙數量及聯絡簽收表,送達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點收,並由點收人完成點收後於簽收表簽名,俾憑作為履約依據。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附本案規格表所列之紙張樣本(A3尺寸,80磅,玫瑰紅色及淺紫色各1張)。
2.得標廠商應先行提供本案規格表所列之紙張樣本,於本會確認無誤後,並按各區戶政事務所別集中堆儲完成後,通知本會派員驗收。
3.得標廠商需於履約期限內,依「投票通知單」用紙數量及聯絡簽收表,送達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點收,並由點收人完成點收後於簽收表簽名,俾憑作為履約依據。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