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凡營業項目具有相關性,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廠商。其應附具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會有修正印刷品中宣導資料內容之權利,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並請得標廠商先行提供印刷品規格書所列之樣本,於本會確認無誤後,再行印製及交貨。
2.依據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訂製投開票所印刷品規格書及數量明細表所訂之名稱、規格、數量及範例訂製(詳如招標文件)。另需提供印刷品2套,供本會備存及核銷。
3.得標廠商應於107年11月2日前將採購之印刷品,依本會統計之數量分送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當場點收數量,各選務作業中心於廠商交貨時逐項清點,並簽立簽收單由廠商收執。
4.得標廠商於11月9日前將簽收單送至本會收執作為履約依據。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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