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開標地點
本總處第1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履約期限
於決標之次日起105天內完成本案所有工作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另第11項答「否」者,請詳實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四)檢附硬體設備原廠型錄規格及軟體清單乙份:投標廠商需提供符合本案規格之硬體設備原廠型錄及軟體清單,並依規定完成相關標示及註記說明(需求規格書第貳、一、(一)及第十四項),供本總處進行審查,投標廠商如未依前開之規定辦理而造成本總處無法審查規格或審查錯誤,其後果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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