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資訊設備及電腦機房維運服務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決標日:106/04/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397,000
原始預算
$ 15,600,000
底價金額
$ 15,397,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代碼 A.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長青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1
機關代碼 A.58
單位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聯絡人 陳長青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1
傳真號碼 (02)2397368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總處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最後續約期限為107月12月31日前,累計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380萬元整,且擴充後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08年6月30日(但不包括保固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1 09:30
開標地點 本總處10樓第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另如符合營業稅法免繳納者得免附但須提出證明文件)。 (三)駐點人員資格文件,不符資格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另第11項答「否」者,請詳實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五)經開標及評選後,取得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議價;如非負責人親自參與議價時,受託人應攜帶填妥授權書代表辦理,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者,均視同棄權。 (六)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長青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1
機關代碼
A.58
單位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聯絡人
陳長青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1
傳真號碼
(02)2397368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總處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最後續約期限為107月12月31日前,累計擴充金額不超過新臺幣380萬元整,且擴充後之最後履約期限不得逾108年6月30日(但不包括保固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1 09:30
開標地點
本總處10樓第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另如符合營業稅法免繳納者得免附但須提出證明文件)。 (三)駐點人員資格文件,不符資格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另第11項答「否」者,請詳實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五)經開標及評選後,取得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議價;如非負責人親自參與議價時,受託人應攜帶填妥授權書代表辦理,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者,均視同棄權。 (六)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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