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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機關得視廠商之服務情形及業務需要,延長續約至109年12月31日或至擴充金額新台幣45萬元額滿為止,廠商應比照本契約所列價格提供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1號英士樓2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71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1號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二)當年度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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