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83691399#8501;741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五)檢附硬體設備原廠型錄規格及軟體清單:投標廠商應提供符合本案規格之硬體設備原廠型錄規格及軟體清單1份,並依規定完成相關標示及註記(需求書第貳項),供機關進行審查,投標廠商如未依前開之規定辦理而造成機關無法審查規格或審查錯誤,其後果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另於本學院網站http://www.hrd.gov.tw「臺北院區/檔案下載」區免費提供廠商下載。
2.本案委員名單經本學院考量於評選前即公開,恐造成委員困擾,爰於評選委員會結束後再公開。
3.建議書評選會議之時間及地點,將於開標資格審查結果公布後當場宣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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