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 機關代碼 | A.5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正中 |
| 聯絡電話 | (049)239410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
| 傳真號碼 | (049)23940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2/22 10:00 |
| 開標地點 |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1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 1.營業類別、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符合下列之ㄧ者即可(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a. C701010印刷業 b. C702010製版業 c. 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視為包括上列a.b等2項營業項目。) (註: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案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製版及印工,為廠商應自行履行之部分。請於投標前衡量自身履約能力。) 2.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b.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得採電子領標。 2.本招標案之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ww.geps.gov.tw。 3.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領標廠商得以本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或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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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