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 機關代碼 | A.5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葉美玲 |
| 聯絡電話 | (02)33567542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
| 傳真號碼 | (02)335675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2/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2/13 10:00 |
| 開標地點 |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召開。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37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4月25及6月12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押標金。 (二)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四)信用證明乙件(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五)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七)廠商聲明書。 (八)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九)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評選文件:樣品同款式1式5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9份並於封面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作為評選依據(份數不足者不予納入評選)。評選當日不接受書面簡報資料。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服務建議書報價視同標價) 二、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並可洽詢業務單位承辦人葉瑞玲小姐 ,電話:(02)2380-3458,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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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