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0913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路架構升級暨資安防護強化案」財物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2340萬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標日:105/11/16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0/24 17:00 | 開標:2016/10/25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117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6/10/17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6/10/1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6/10/17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400,000
原始預算
$ 23,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心怡
聯絡電話 (02)33567537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1年1期為限,上限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為準;若該年度預算遭立法院刪減,則該年度本總處不辦理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5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參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六)廠商聲明書。 (七)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註記:(一)至(七)文件請放入證件封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本案建議書1式9份(須檢附建議書電子檔光碟片1份),書面資料及光碟片皆請於封面上註明廠商名稱、本案名稱及提出時間,以作為評選依據,評選當日不接受書面簡報資料。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建議書報價視同標價) 二、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並可洽詢業務單位承辦人黃卓倫分析師,電話:(02)23803937,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本案針對需求說明書內容於本總處廣博大樓1樓研討室(台北市廣州街2號)舉辦2場次說明會,廠商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或以上述電話洽詢承辦人。第1場次:105年10月18日上午10時0分;第2場次:105年10月20日上午10時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代碼 A.5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心怡
聯絡電話
(02)33567537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傳真號碼
(02)335675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1年1期為限,上限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為準;若該年度預算遭立法院刪減,則該年度本總處不辦理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5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餐廳大樓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主計總處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參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六)廠商聲明書。 (七)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註記:(一)至(七)文件請放入證件封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本案建議書1式9份(須檢附建議書電子檔光碟片1份),書面資料及光碟片皆請於封面上註明廠商名稱、本案名稱及提出時間,以作為評選依據,評選當日不接受書面簡報資料。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建議書報價視同標價) 二、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並可洽詢業務單位承辦人黃卓倫分析師,電話:(02)23803937,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 本案針對需求說明書內容於本總處廣博大樓1樓研討室(台北市廣州街2號)舉辦2場次說明會,廠商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或以上述電話洽詢承辦人。第1場次:105年10月18日上午10時0分;第2場次:105年10月20日上午10時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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