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丙級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丙級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登記證書、承攬手冊(1-12頁)。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所附格式填寫,並檢附正本)
(6)投標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切結書2)。
(7)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柒拾萬元整,機關抬頭: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8)得向金融機構查詢廠商資金往來同意書。
(9)採購標單(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並檢附電子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4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更正為「是,本案屬建築工程」(原公告「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二)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更正為「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原公告「丙級綜合營造業廠商或電器承裝業之工商行號,且無不良紀錄…」。
2.之(2)更正為「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登記證書、承攬手冊(1-12頁)」(原公告「須符合…(1) 丙級綜合營造業廠商…。(2) 電器承裝業之工商行號…」。
(三)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文件審查表、投標封更正廠商資格同(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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