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客庄相館調查暨攝影師作品數位典藏計畫-六堆地區」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冬雨傳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機關代碼 A.55.10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張君珮;採購:林宗慶
聯絡電話 (08)7230100#302
機關代碼 A.55.100.1
單位名稱 文資典藏組
機關地址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聯絡人 請購:張君珮;採購:林宗慶
聯絡電話 (08)7230100#302
傳真號碼 (08)72301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6 10:30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10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執行期程: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計共分5期。 (一)第一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提交工作計畫書1式8份,詳述工作事項、工作期程、工作方法及人員配置等,經本中心審定後納入契約執行,工作計劃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0%。 (二)第二期:工作計畫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90天內,廠商應提交「第一階段」客庄相館暨攝影師調查名單及調查成果1式6份,含數位影像檔案及後設資料至少500 ±200筆、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影像訪談毛片紀錄,及影像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本,第一階段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0%。 (三)第三期:106年12月11日前應提交「第二階段」客庄相館暨攝影師調查名單及調查成果1式6份,含數位影像檔案及後設資料至少1,000 ±200筆、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影像訪談毛片紀錄,及影像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本,第二階段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10%。 (四)第四期:107年3月31日前應提交「第三階段」客庄相館暨攝影師調查名單及調查成果1式6份,含數位影像檔案及後設資料至少1,000 ±200筆、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影像訪談毛片紀錄,及影像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本,第三階段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5%。 (五)第五期:於107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至第三階段調查成果以外」之數位影像檔案與後設資料至少1,500 ±200筆,本計畫所有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同意後完成高階、中階與低階影像之轉檔,並提送期末成果報告ㄧ式6份,含所有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調查名單、數位化攝影作品與文獻文物目錄冊、完成後製之影像訪談紀錄,並將標的客庄相館暨攝影之調查報告與數位化作品圖像,印刷成冊後交予該相館主持人暨攝影師本人或家屬,第五期工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5%。 三、本計畫經費由106年度及107年度預算支付,若民國107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5.100.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張君珮;採購:林宗慶
聯絡電話
(08)7230100#302
機關代碼
A.55.100.1
單位名稱
文資典藏組
機關地址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聯絡人
請購:張君珮;採購:林宗慶
聯絡電話
(08)7230100#302
傳真號碼
(08)72301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6 10:30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10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執行期程: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計共分5期。 (一)第一期: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提交工作計畫書1式8份,詳述工作事項、工作期程、工作方法及人員配置等,經本中心審定後納入契約執行,工作計劃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0%。 (二)第二期:工作計畫書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90天內,廠商應提交「第一階段」客庄相館暨攝影師調查名單及調查成果1式6份,含數位影像檔案及後設資料至少500 ±200筆、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影像訪談毛片紀錄,及影像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本,第一階段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0%。 (三)第三期:106年12月11日前應提交「第二階段」客庄相館暨攝影師調查名單及調查成果1式6份,含數位影像檔案及後設資料至少1,000 ±200筆、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影像訪談毛片紀錄,及影像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本,第二階段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10%。 (四)第四期:107年3月31日前應提交「第三階段」客庄相館暨攝影師調查名單及調查成果1式6份,含數位影像檔案及後設資料至少1,000 ±200筆、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影像訪談毛片紀錄,及影像授權同意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正本,第三階段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5%。 (五)第五期:於107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至第三階段調查成果以外」之數位影像檔案與後設資料至少1,500 ±200筆,本計畫所有調查成果,經本中心同意後完成高階、中階與低階影像之轉檔,並提送期末成果報告ㄧ式6份,含所有客庄相館暨攝影師之調查名單、數位化攝影作品與文獻文物目錄冊、完成後製之影像訪談紀錄,並將標的客庄相館暨攝影之調查報告與數位化作品圖像,印刷成冊後交予該相館主持人暨攝影師本人或家屬,第五期工作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撥付契約總金額之25%。 三、本計畫經費由106年度及107年度預算支付,若民國107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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