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第1期工作成果
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工作計畫書」紙本1式8份。工作計畫書內容包括各項工作計畫及期程規劃,經本中心審定通過後納入契約執行。
(二)第2期工作成果
於第1期工作成果審核通過,文到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下列事項,提送工作成果報告書紙本1式6份,客籍攝影家及客庄調查資料;高階影像及中階影像數位掃描至少2,000張±300張,後設資料著錄至少2,000筆±300筆。
(三)第3期工作成果
於第2期工作成果審核通過,文到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下列事項,並提送工作成果報告書紙本1式6份,客籍攝影家及客庄調查資料;高階影像及中階影像數位掃描至少2,000張±300張,後設資料著錄至少2,000筆±300筆。
(四)第4期工作成果
於106年4月20日前,完成並提送工作成果報告書紙本1式6份,須完成事項包括:客籍攝影家及調查成果、期末報告書,及所有數位典藏後設資料、數位掃描圖檔等電子檔案各1式2份。高階及中階影像數位掃描,第3期工作成果以外之全部筆數,及攝影家或其代表人用印完成之「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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