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7: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7230100#241))
開標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會議室(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銅科南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國內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1.投標廠商符合其中兩種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投標廠商為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者,應與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且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為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者,應與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且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4.投標廠商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者,應與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且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5.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18條、第39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投標之情形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