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與本案相關服務之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並能提供本案需求服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履約地點:
1.苗栗及六堆園區各1場,每場應辦理至少18小時之課程。
2.於其他客家地區辦理至少5場培訓課程,每場課程至少6小時。
貳、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審查期間不列入計算,各項工作預計辦理期程如下:
一、提送工作計畫書
1.自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1式6份) 至本中心審核。
2.工作計畫書應包含人力配置、執行進度規劃、培訓課程內容及場次規劃、文宣設計稿等,經本中心核定後納入契約執行。
二、提送第一階段成果報告書
1.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後40日曆天內完成至少36小時培訓課程,並提送第一階段成果報告(1式5份)至本中心審核。
2.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培訓課程紀錄(文字及照片)。
三、提送第二階段成果報告書
1.第一階段成果報告審查通過後4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培訓課程,提送第二階段成果報告(1式5份)至本中心辦理驗收。
2.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培訓課程紀錄(文字及照片)及文宣資料設計稿等電子檔案。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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