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中心審查合格者。
(二)證明文件:
1.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開標日當天上午審核資格標,下午辦理評審。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購買投標文件規定:一律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20元,並以當次公告投標為限。
(二)投標地點:以專人或郵寄送達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總收發文處。
三、其他:
(一)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二)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三)服務建議書8份請用適當容器裝妥。
(四)廠商資格(當日審查)符合始能參加評審。
(五)標案名稱、預算、施作地點、內容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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