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3,985,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園區館舍均為30年前完成之建築物,破舊漏水且尚無建築執照,已經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機能且有公共安全疑慮。本次改善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火避難安全、無障礙設施、漏水及室內窳陋修繕等。實施後之效益應取得建築執照,提升安全、維護館舍機能活化再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綜合營造業之共同投標廠商組合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級電器承裝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等冷凍空調業。
(4)建築師。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家數詳本須知第18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招標文件未訂定,但納入評選項目。
附加說明
一、本案包含十四項分項工作,於履約期間內陸續分別委託辦理。
二、水保工程已經設計完成。本案包含水保工程之施工,其餘分項工作之設計及施工。
三、本案另有參考文件-地質鑽探報告書(娜麓灣區及迎賓區),得出示本案標單購買證明後向本中心取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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