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甲、E10101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乙、E102011土木包工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5.許可登記證明文件。6.押標金票據或證明。7.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8.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寄件時間,逾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2.廠商應親自至該工程地點作整體勘察後再予編製報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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