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警衛室或採購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本中心第一校區明覺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第一校區警衛室或採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型錄或影本,投標廠商並須依需求規範製作與原廠型錄相符之中文規範說明書及就本案規範於型錄上逐條編號標示以供審標。
2.原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正本,如為進口貨品另附海關進口證明文件。
3.原廠或總代理商出具之挖土機零件供應承諾書,承諾7年內挖土機之零件供應無虞。
4.得標廠商於交貨後須免費派員至本中心指定地點,實施操作、維修保養教育訓練。
5.保固及免費保養期限:自驗收合格日起負責保固2年及保養(含各項耗材及油品)全責,在保固期間如非人為因素且在正常操作使用下如有故障或損壞,應免費修理或更換非消耗性零件。(以上提供保固證明書)
6.產品來源:原產地不得為大陸產品(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900101270 號函),亦不得換牌由第三地轉運進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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