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須與營業項目相符)。
二、最近乙期完稅證明(如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
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不得提供大陸產品。
二、投標時需檢附中文規格型錄﹙或影本﹚及確實依規格型錄製作之規格說明書,並就本案 規格於型錄上劃線逐條編號標示以供審標。型錄不得造假,內容必須完全與原廠資料(如原廠網站之型錄內容等)一致,不得篡改,否則為無效標。
三、原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正本,如為進口貨品另附海關進口證明文件。
四、隨車檢附標準配備工具乙組、黃油槍乙具、零件手冊壹本、操作保養手冊(中文、英文)
各壹冊並免費派員至本中心指定地點實施教育訓練。
五、得標廠商須自驗收合格日起負責保固一年(附上保固證明書),保證在正常操作如故障
或非人為因素損壞,應免費修理或更換非消耗性零組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