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12 已截止

108年水電兼雜務工勞務委外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公告日:107/12/03 截止日:107/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404,000

押標金
$ 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2/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代碼 A.51.100.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泰琪
聯絡電話 (047)222187#503
機關代碼 A.51.100.44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聯絡人 張泰琪
聯絡電話 (047)222187#503
傳真號碼 (047)2857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旨揭採購案「108年水電雜務工勞務委外」預估人數3人,本案勞務採購期間為108年01月3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視本機關實際情況若有需求時將於108年12月底進行後續擴充(視需求含擴充採購3個月),核計本案採購金額為1,755,000元(主契約1,404,000元+後續擴充351,000 元:擴充期間上限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委外人數共計3人,每人每月39,000元,擴充3個月期間金額總計351,000 元(39000/每人*3人*3個月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0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家中正堂二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責任與限制: (一) 廠商對派駐機關固定工作人員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勞工之權益。 1. 派駐工作人員各項獎金、福利、退休、撫卹、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勞退6%及服裝裝備等,均由廠商負責,產假、喪假、婚假、病假、事假、年假等及其他任何假均屬廠商營運成本,機關不另行給付費用。 2. 勞工權益保障事項請依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十七)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扣罰金額及標準亦同。 3. 廠商應善盡僱主應負之法定相關責任,配合法令要求,不得有藉勢藉端剋扣員工薪資之情事,一經發現,本機關得逕依職權向有關主管單位告發,經告發三次以上或廠商拒不改進者,本機關得逕行解約(或終止合約),並將廠商公告列為不良廠商。 4. 為保障勞工權利,配合法令要求,廠商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法定提撥,應依法繳納。但如派駐勞工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勞健保、繳納各項費用,亦應為其辦理職業災害等相關保險,廠商未依法為其勞工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本機關得依前點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責任與限制: (一) 廠商對派駐機關固定工作人員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勞工之權益。 1. 派駐工作人員各項獎金、福利、退休、撫卹、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勞退6%及服裝裝備等,均由廠商負責,產假、喪假、婚假、病假、事假、年假等及其他任何假均屬廠商營運成本,機關不另行給付費用。 2. 勞工權益保障事項請依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十七)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扣罰金額及標準亦同。 3. 廠商應善盡僱主應負之法定相關責任,配合法令要求,不得有藉勢藉端剋扣員工薪資之情事,一經發現,本機關得逕依職權向有關主管單位告發,經告發三次以上或廠商拒不改進者,本機關得逕行解約(或終止合約),並將廠商公告列為不良廠商。 4. 為保障勞工權利,配合法令要求,廠商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法定提撥,應依法繳納。但如派駐勞工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勞健保、繳納各項費用,亦應為其辦理職業災害等相關保險,廠商未依法為其勞工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本機關得依前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1.100.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泰琪
聯絡電話
(047)222187#503
機關代碼
A.51.100.44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聯絡人
張泰琪
聯絡電話
(047)222187#503
傳真號碼
(047)28570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旨揭採購案「108年水電雜務工勞務委外」預估人數3人,本案勞務採購期間為108年01月3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視本機關實際情況若有需求時將於108年12月底進行後續擴充(視需求含擴充採購3個月),核計本案採購金額為1,755,000元(主契約1,404,000元+後續擴充351,000 元:擴充期間上限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委外人數共計3人,每人每月39,000元,擴充3個月期間金額總計351,000 元(39000/每人*3人*3個月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0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3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家中正堂二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責任與限制: (一) 廠商對派駐機關固定工作人員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勞工之權益。 1. 派駐工作人員各項獎金、福利、退休、撫卹、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勞退6%及服裝裝備等,均由廠商負責,產假、喪假、婚假、病假、事假、年假等及其他任何假均屬廠商營運成本,機關不另行給付費用。 2. 勞工權益保障事項請依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十七)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扣罰金額及標準亦同。 3. 廠商應善盡僱主應負之法定相關責任,配合法令要求,不得有藉勢藉端剋扣員工薪資之情事,一經發現,本機關得逕依職權向有關主管單位告發,經告發三次以上或廠商拒不改進者,本機關得逕行解約(或終止合約),並將廠商公告列為不良廠商。 4. 為保障勞工權利,配合法令要求,廠商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法定提撥,應依法繳納。但如派駐勞工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勞健保、繳納各項費用,亦應為其辦理職業災害等相關保險,廠商未依法為其勞工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本機關得依前點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責任與限制: (一) 廠商對派駐機關固定工作人員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勞工之權益。 1. 派駐工作人員各項獎金、福利、退休、撫卹、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勞退6%及服裝裝備等,均由廠商負責,產假、喪假、婚假、病假、事假、年假等及其他任何假均屬廠商營運成本,機關不另行給付費用。 2. 勞工權益保障事項請依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十七)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扣罰金額及標準亦同。 3. 廠商應善盡僱主應負之法定相關責任,配合法令要求,不得有藉勢藉端剋扣員工薪資之情事,一經發現,本機關得逕依職權向有關主管單位告發,經告發三次以上或廠商拒不改進者,本機關得逕行解約(或終止合約),並將廠商公告列為不良廠商。 4. 為保障勞工權利,配合法令要求,廠商應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法定提撥,應依法繳納。但如派駐勞工因其年齡或身分條件屬依法免投勞健保、繳納各項費用,亦應為其辦理職業災害等相關保險,廠商未依法為其勞工投保、繳納各該費用者,本機關得依前點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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