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得標廠商履約績效情形,後續擴充期間為一期,每期一年,如前一期廠商於契約期間內無重大違約及遭投訴情事,始得依原契約、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履約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機關於107年12月1日前檢討廠商履約情形,如履約情形良好,廠商願以同價金於雙方合意基礎下,辦理後續擴充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
錄證明。
4.委外人員具備相關有效之專業證照證明
a.水電派駐勞工2名中需有1 名具備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證或甲種電匠專業證照。
b.鍋爐操作人員派駐勞工1名需具備勞動部核准教育訓練機構辦理之「鍋爐操作人員」專
業訓練結業證明或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勞務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委外人員具備相關有效之專業證照證明
1.水電派駐勞工2名中需有1 名具備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證或甲種電匠專業證照。
2.鍋爐操作人員派駐勞工1名需具備勞動部核准教育訓練機構辦理之「鍋爐操作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明或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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