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請檢附以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派駐人員具備相關有效之專業證照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勞務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檢附「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第2項及第15條規定提供本家鍋爐工派駐人員,須符經相當等級以上之鍋爐操作技能檢定合格證書或鍋爐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
2.請得標廠商檢附派駐本家鍋爐工資格,俾利本家審核:
(1)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技能檢定之合格或訓練期滿人員充任之。
(2)具「鍋爐操作丙級技術士」以上之證照或經相關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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