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
| 機關代碼 | A.51.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春永 |
| 聯絡電話 | (03)8883141#3041 |
| 機關代碼 | A.51.1.4 |
|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
| 聯絡人 | 謝春永 |
| 聯絡電話 | (03)8883141#3041 |
| 傳真號碼 | (03)88833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5/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金或匯票新臺幣150元(請註明案名、案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6/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6/12 14:00 |
| 開標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係醫療儀器重要設備,為確保誠信履約及確實維護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係醫療儀器重要設備,為確保誠信履約及準時維護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2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或廠商應具備設備維護資格,須提供維護保養標的機型受訓合格人力來源及零件來源等之證明文件,及須受雇於投標廠商,並提供近6個月勞保投保名冊佐證。 |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一)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年止。 (二)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3.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傳真專線:(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4. 花蓮縣調查站 ■檢舉電話:(03)8338888。 ■檢舉信箱:花蓮郵政 60000 號信箱。 ■地址: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檢舉電話:(03)8233721。 ■檢舉信箱:花蓮郵政11-21號信箱。 ■地址:花蓮市瑞美路7號。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暨(無法)決標通知單】 ■押標金繳納證明。 ■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詳如投標須知第77點。 (四)押標金為新臺幣80,000元。如以銀行開發之支票或本票,押標金抬頭: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行業類別:如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 (六) 廠商納稅之證明可提供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繳納證明影本。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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