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三個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NT$2,31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採購小組
開標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視聽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玉里分院42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研究大樓四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規格應備文件:
(一)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藥品者,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醫療器材者,應檢附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依規格表,需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者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得以分包廠商之文件代之。(非屬醫療器材則免)
(一)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申請醫療器材專案輸入之核准名單(TFDA EUA)證明
(二)儀器設備/試劑產品型錄或說明及平行測試結果報告。
(三)空間規劃配置圖說報告。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六)押標金繳納證明(標場不收現金)。
(七)當次之領標收據或電子憑據。(得於進入標場時提送)。
前述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
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
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
件
其他
(一)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1年。
(二)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
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
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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