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辦公室
截止投標
110/10/1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4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883141#304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與本案相關)。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機構之ISO 27001:2013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有關軟體維運之稽核並領有證書,且提供近一年由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之稽核報告以資證明證書之有效性,以符合本案資安相關法規之要求。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委託代理授權書(廠商得於開標現場提送,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填、免附)。
(七)押標金(參閱投標須知),標場不收現金。
(八)廠商投標時,如未附標的型錄(或說明),得以本案招標規範代之,並為驗收之標準;另,廠商標封內雖未附標的型錄,但仍應在「投標廠商規格審查表」書明相關資訊。
(九)投標廠商切結書(參閱投標須知最後一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採購小組辦公室領取。繳費地點:本院精神科研究大樓四樓出納室。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
(一)預算金額:新臺幣1,036,750元整。
(二)採購需求機關:
1.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03)8883141#3200
2.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03)8764539
3.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00號/(089)222995#5024
(三)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3501/玉里郵政3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