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接續契約未於履約屆滿前完成,本契約得適時延長2個月,金額128,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綜合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3.標價清單。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5.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單價分析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本院綜合大樓二樓收發室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
(一)預算金額:新台幣1,408,000元整,採購金額480,000元整。
(二)本院為政府公告之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規定,依法應先邀請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採購,請前述單位或個人投標時檢附相關資料供本院查驗。
(三)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花蓮郵政30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