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或立案證明或其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
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4.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
六個月以內)。
6.投標廠商切結書。
三、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因觸犯建築法令遭建築主管機
關停權處分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對象廠商,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
限。
附加說明
資格及評選/議價之預定時間除參閱領標文件外,茲須配合投標家數及評選時間予以適切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