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00號B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採共同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均需檢附,如有一家不符,既認定資格不符,請廠商妥處。倘一家廠商同時具有以下2種資格證明文件者允許單獨投標,可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營造業:
(一)甲等、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營(開)業事項須與本標的相關之登載項目。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四)投標切結書
(五)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自來水及電氣承裝業:
(一)甲級電氣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承裝業。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四)自來水及電氣工程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補充說明: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指上班日)完成合約簽訂及14內向建管機關申請開工,並於建管單位核定開工日起7日內開工,自建管單位核定開工日起330日內竣工。
2.招標公告所示水管、電器工程之預估總金額內含(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品管費及承商利潤、管理及保險與營業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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