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空調承裝業或冷凍空調業證照。(四)同業公(工)會會員證。(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至103條規定之情事。
餘詳投標須知第48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組辦公室領取。地點: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其他
(一)履約期限:
1.檢修維護: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計算30日內,完成「施作規範」及「施作項目及標價明細表」內容。
2.巡檢及保養設備:前項檢修維護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每月到院巡檢及保養設備1年,並做紀錄。巡檢及保養內容,詳如「施作規範附件一」。
(二)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電話: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政風室:電話:03-8763338/鳳林郵政第8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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