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及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權益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活動⽇期訂定於116年1⽉6⽇實施,後續實際辦理活動時間以機關函文或書面通知為主,本契約有效期限⾃決標⽇起⾄116年12⽉31⽇⽌。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投標聲明書、企劃書10份等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42條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廚師具⾏政院勞委會丙級(含)以上中餐餐飲技術證照或⾏政院衛⽣署核發之廚師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依最⾼⾏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形式為之,故簽約⼿續並非契約成立或⽣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效⽇為決標當⽇;另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收入通知單之次⽇起7⽇內繳交履約保證⾦新臺幣2萬4,000元整。 2、為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送達投標地點: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式,請於截標時間 (115年11月10日1700時) 前寄達本部「420臺中豐原郵政第90439號信箱」。 4、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前抵達投標處(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開標室),並由專⼈引導⾄標場;如委託代理⼈出席投標現場,亦請檢附授權書(或委託書),以利⼈員查證;另本案已於投標文件載明:投標廠商⼈數,皆對外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多2⼈為原則。前述⾝分證明文件,請⾃⾏影印並於查驗時繳交,未繳交影本者,本部(招標單位)得影印之,併採購文件保存。 5、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購,每桌採固定⾦額給付,故依「投標須知第38條」,投標廠商無須提供報價單,惟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規定,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 企劃書(或廠商服務建議書) 內詳列組成該費⽤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故仍請投標廠商於 企劃書(或廠商服務建議書) 內【詳列組成該費⽤或費率之內容】;另因本案實際履約桌數未能確定,故業已核准採「開⼝式契約」模式辦理,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並以實際執⾏數量*固定⾦額辦理付款,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6、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廠商文件審查表應審查之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5年11⽉9⽇前)或異議(115年11⽉16⽇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機關不予受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亦須在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回覆,若涉及文件變更,機關得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7、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已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條第3項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當場審查;另本案業已核准:本案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依據⾏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14年3⽉28⽇⼯程企字第 1140100193號函釋,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 規定,不予決標,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領標電⼦憑據,否則不予決標。 針對上述說明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承辦⼈賴小姐,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6T03:21:22+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投標聲明書、企劃書10份等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42條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