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14630P024 已決標公告

114年後備軍人輔導工作會議餐會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決標日:114/1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竹林餐飲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0,000
原始預算
$ 3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機關代碼 A.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傳真號碼 (04)2528032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0 08:00
開標時間 114/11/10 14:00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商提供桌餐服務期間履約品質無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1月 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且招標文件未列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等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廚師具行政院勞委會丙級(含)以上中餐餐飲技術證照或行政院衛生署廚師證】 。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收入繳費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6,000萬元整」。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送達投標地點: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之「42000臺中豐原郵政第90439號信箱」。 4、.廠商如欲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將由專⼈引導⾄標場;其有權參加開標(議價)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前述身分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並於查驗時繳交,未繳交影本者,本部(招標單位)得影印之,併採購文件保存。 5、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採購,採固定⾦額給付,如「投標須知第三十八條」文件內容,採每桌固定⾦額給付,故投標廠商無須報價;惟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故仍請投標廠商於服務企劃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另因實際桌數未能確定,故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並以實際執⾏數量*固定⾦額辦理付款,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6、本案付款方式以實際執行數量計價付款(以實際執行數量*固定(每桌)⾦額辦理付款),全案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契約有效期間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於期間內給付價金已達預估貨款總價,契約即終止。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廠商文件審查表應審查之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5日前)或異議(11月12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電話: 04-25280322、傳真電話:04-252803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5.7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機關代碼
A.5.7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聯絡人
賴怡儒
聯絡電話
(04)25280330
傳真號碼
(04)2528032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0 08:00
開標時間
114/11/10 14:00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商提供桌餐服務期間履約品質無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1月 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且招標文件未列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等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廚師具行政院勞委會丙級(含)以上中餐餐飲技術證照或行政院衛生署廚師證】 。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收入繳費通知單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6,000萬元整」。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送達投標地點: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之「42000臺中豐原郵政第90439號信箱」。 4、.廠商如欲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將由專⼈引導⾄標場;其有權參加開標(議價)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2人為原則。前述身分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並於查驗時繳交,未繳交影本者,本部(招標單位)得影印之,併採購文件保存。 5、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採購,採固定⾦額給付,如「投標須知第三十八條」文件內容,採每桌固定⾦額給付,故投標廠商無須報價;惟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故仍請投標廠商於服務企劃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另因實際桌數未能確定,故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並以實際執⾏數量*固定⾦額辦理付款,並以全案預估貨款總價為採購上限。 6、本案付款方式以實際執行數量計價付款(以實際執行數量*固定(每桌)⾦額辦理付款),全案以預估貨款總價訂立契約,契約有效期間為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於期間內給付價金已達預估貨款總價,契約即終止。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廠商文件審查表應審查之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月5日前)或異議(11月12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電話: 04-25280322、傳真電話:04-252803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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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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