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
|---|---|
| 機關代碼 | A.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賴怡儒 |
| 聯絡電話 | (04)25280330#561461 |
|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4)252803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工程計畫編號 | 116-5140000209520120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A.5.14.2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1 14:00 |
| 開標地點 |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開標室(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個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6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本案投標廠商需提供「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免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辦理,本案決標當日即為契約生效日,後續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簽約事宜。 2. 本案「金庫整建工程案(116-5140000209520120)」已於投標須知載明: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最低標方式決標。 3.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不予受理:疑義期限至民國115年10月19日止、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10月26日止。 4.本案係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考量實務操作上,廠商系統端無法單一傳輸「領標電子憑據」,故建請廠商投標時,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檢附於 【資格證明】 頁籤中,亦可併同其他佐證文件傳送,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結算驗收證明等檔案。 5.承上,該明細投標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茲依工程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說明二:「...該憑據廠商可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文件中。」 6. 廠商應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等。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完成契約製作、用印及簽約,並依規定於收到繳費通知單7日內完成履約保證金繳納,並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全案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廠商另依機關書面通知提送請款單據,並於機關收到請款單據後15個工作天內,一次結算付款;如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如契約第21條規定。 8.本工程案依本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惟為確保投標廠商誠信、防止圍標偽造文件或開標後不簽約等行為,故本案實收押標金為「廠商標價總金額5%」,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另自驗收合格之日起,非結構物保固2年,結構物保固5年,保固保證金應繳納「契約金額3%」。有關保證(固)金之繳納、退回,由招標單位納入招標文件規範廠商配合辦理。預計竣工日期為116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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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