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工程計畫編號
115-514000113932032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後備指揮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本案須廠商提交許可登記證明文件:E101011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E102011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成立後有效期間(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2、本案需繳納押標金,金額為廠商投標報價總金額 5% ;另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多元繳費單或收入通知單日之次日起7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應於完成驗收付款前繳納。
3、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至民國115年9月15日止)或異議(至民國115年9月21日止),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4、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一條: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於投標封內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憑據電子檔,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復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由底價之採購,以和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最低標方式決標。
6、本案業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與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與政府採購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求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及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本案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投標廠商投標時,應將「領標電子憑據明細」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一併上傳至「投標文件」附件區,或併入投標文件之「資格文件」資料夾中一併傳送。如有疑問,可電洽招標單位詢問,電話:04-25280330轉分機561461,賴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420臺中市豐原區北陽路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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