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6-10-29&orgId=A.5.5.1&cno=HI15053P040&seq=01&UpdSq=01&pkPmsMain=NzEzNjY2NDQ=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記錄: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聯絡人:李先生;(02)28382456#607509。 ※招標文件電子檔如屬OpenDocument檔案(ODF檔等),可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程式開啟,以避免檔案版面及格式錯誤。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3日(星期二)17時00分止,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貳、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有關文件費代收申請事宜,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登入後,點選『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領標費用新臺幣20元整(此金額唯有在提供電子領標下才有作用)。 參、投標方式: (一)現場投標者:請於民國115年11月3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攜投標文件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投入指定投標箱內,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 (二)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15年11月3日(星期二)17時00分前寄達士林劍潭郵局第123之104號信箱(以士林劍潭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肆、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11月2日前或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5年11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2-28311032、02-2838-2456#605541、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伍、參與現場開標者:請參與開標者於民國115年11月4日(星期三)09時00分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親至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會客室辦妥登記(本機關0900-0920時派員至門口帶領參與開標人員至會客室辦理換證,如該時段無人員帶領,請致電開標室(02)28382456#605540),續由專人帶往開標室,等候開標;另本局無提供車輛停車位予開標廠商使用,請駕駛交通工具參與開標之廠商預先取時間前置量於本局周邊停放車輛後再步行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陸、開標地點: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開標室。 柒、其他:請廠商自我檢視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例如投標標封、基本資格(公司登記、納稅證明、專門技能證明、廠商聲明書及公會會員證影本等)、特殊資格(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等)、授權書、法律責任切結書、「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規格文件、押標金(投標須知無規定則免)、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報價單及清單(工程或技服標單應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領標電子憑據等相關資料是否均備齊無誤,餘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規定。 捌、其他: (一)招標單位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所有未到場廠商,限期(例如○點○分前)到達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說明或減價,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但招標單位於進行說明或減價過程中,廠商始到場者,招標單位得允許其參加當次及以後之說明或減價程序(例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未到場,惟於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時到場,得允許其參加)。 (二)未到場廠商之投標文件,倘未載明電話號碼,或招標單位撥打電話3次均為空號或無人接聽(撥打3次每次響鈴5聲以上),將依採購法第60條以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論,視同放棄說明或減價權利。 (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得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不以負責人為限,故為維投標廠商權益,建議派員出席開標;另基於採購效率推展、維護現場參標廠商之公平性,及避免未到場廠商利用機關限期通知之期限與其他廠商串通瓜分利益,對於未到場廠商限期通知期限以10分鐘為原則,惟主標人得依招標方式、個案特性、實際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現場宣布適予延長。 (四)招標單位將通知過程與限期辦理之結果,詳實載明於開標紀錄備查,避免衍生爭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話:02-28311032、02-28382456#605541、傳真:02-2832100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4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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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T03:33:1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