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醫學大學 |
|---|---|
| 機關代碼 | A.5.2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豫文 |
| 聯絡電話 | (06)9211116#59925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傳真號碼 | (06)92115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現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
| 截止投標 | 115/08/12 08:00 |
| 開標時間 | 115/08/12 14: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本分院舊院區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一定比率: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5繳交。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三軍總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三總澎湖分院404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10/31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醫務行政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甲方指定地點,並會同甲方完成標的 物(主機、控制器及二通閥)規格、品項及數量驗收合格。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定 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 (2)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發乙等(含)以上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登記證書。 (3)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公會之證明。 (4)施工人員應具有冷凍空調裝修丙級(含)以上證照。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採購組)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電話:(06)921-1116;傳真:(06)921-1500。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5 年 8 月 3 日止。 (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 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 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 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三)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8 月 10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 第3頁 共111頁 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 第 75 條規定辦理。(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 次日起 15 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五)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 異議者,本分院(採購組)將以疑義方式處理。(六)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分院(採購組)接獲時間為準), 應不予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2 條者,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12 08: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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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醫學大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