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採購人員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開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使用上級機關令頒之契約條款填註。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資安檢測、網安分析課程等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請檢附驗收合格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公函等佐證之一)。
(5)餘詳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檢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5月26日前,或有異議請於111年6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請進入本機關人員全程配戴口罩並需完成2劑疫苗注射滿14日,未完整2劑疫苗注射滿14日者,於現場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費用自負),並由本機關人員陪同全程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若人員不配合檢測或不合格者,本機關有權拒絕該人員進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電話:02-27323110轉217404、傳真:02-873235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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