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合約期滿,仍尚未尋妥合作對象,得與得標廠商雙方協議,繼續服務至尋妥合作對象為止,最長至110年9月7日2400時止(6個月),雙方權利義務依原契約行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22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22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具餐飲服務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將該資格證明文件併投標文件遞繳)。
2.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中餐烹調丙級技術證照(行政院勞動部發)。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委託或授權證明書(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免附)
5.廠商投標報價單。
6.押標金繳交收據或證明文件。
7.廠商投標聲明書。
8.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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