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106~109年合約期滿,甲方尚未尋妥合作對象,得與得標廠商雙方協議,繼續服務至尋妥合作對象為止,最長至109年11月9日24時止(3個月),此期間,雙方權利義務悉依原契約行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22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22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0日起至109年8月9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委商經營契約案,採用政府採購法精神,不宜據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洗衣服務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委託或授權證明書。(負責人親自到場者或廠商委託(授權)代表未到場者,免附)
4.廠商投標報價單。
5.押標金繳交收據或證明文件。
6.廠商投標聲明書。
7.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時間:106年8月10日(如無法於106年8月10日完成簽約,則改由簽約日)起至109年8月9日止。
2.營業地點、對象:雲林縣斗六市大埔營區、雲林縣斗六市梅林營區、彰化縣埤頭鄉埔尾營區、彰化縣田中鎮內灣營區等4個營區內所屬軍官、士官、士兵。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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