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8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資格:廠商須具有具Microsoft Certified IT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Administrator認證合格工程師、Microsoft Certified Technology Specialist SQL Server認證合格工程師、Accredited Integration Specialist HP StorageWorks認證合格工程師、Accredited Systems Engineer HP ProLiant ML/DL Server認證合格工程師、MasterAccredited Systems Engineer HP ProLiant High Availability and Clustering Solutions認證合格工程師、SNIA Certified Storage Professional認證合格工程師、IBM Certified High Volume Storage Fundamentals V2認證合格工程師、Cisco Certified Internetwork Expert認證合格工程師、Cisco Certified Internetwork Professional認證合格工程師、Certified Ethical Hacker (CEHv7) 認證合格工程師、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rofessional認證合格工程師、Broadweb Certified Security Engineer認證合格工程師、FalconStor Certificate of Authenticity認證合格工程師、Fortinet Certified Network Security Professional認證合格工程師、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認證合格工程師(投標文件須檢附上列15項合格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參與契約之人員及工程師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不得為大陸地區人士與外籍勞工。
(2)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
(3)上述財務、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4)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5)本案適用「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內購資訊服務採購契約條款」。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8年12月6日止。
(7)計畫清單內項次1、4、9、10、11等五項,依本處營運考量於裝備汰除時停止維護,並於接獲汰除通知之次月1日起,停止給付該項設備維護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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