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若於契約期間內倘契約金額用罄,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本案公告預算上限,後續擴充期限至107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福利事業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請逕至各地金融機構匯款,銀行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0560713120168,收款人:生產服務基金-福利處403專戶,持匯款收據正本領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8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具有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資格。
3.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6年3月2日前,或有異議請於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電話:(02)23922997、傳真:(02)33932654,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3號7樓。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6年3月7日17時前寄達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3號7樓(收發室)收,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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