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
| 機關代碼 | A.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參謀組 |
| 聯絡電話 | (02)28939747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
| 傳真號碼 | (02)289363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5/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號陽明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蔡先生098885903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5/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5/23 10:00 |
| 開標地點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 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履約期間112年7月11日前提交結案報告,如遇天災、傳染疾病及政府宣布停班課等不可抗拒因素活動時間最晚延期至112年12月31日前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時須檢附「服務企畫書」10份、經濟部營業登記「J601010藝文服務業」及「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 內之標箱(如學校大門無放行請聯繫承辦人蔡上士0988-859038,統一於截止 投標1700時前往大門口會議室收件)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 箱,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 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 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 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案內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4.參與開標廠商,本大隊統一於開標前20分鐘至會客室統一帶往開標室,建請 各廠商配合。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 70號政心戰大隊陽明樓、電話:02-2893-9674、傳 真:02-2893-63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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