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
| 機關代碼 | A.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參謀組 |
| 聯絡電話 | (02)28937401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
| 傳真號碼 | (02)289363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02-28937401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
| 開標時間 | 108/10/0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8937401)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請投標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心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次日起至11月2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大隊依採購清單及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奉核後,即可納入招標文件,以作為後續該購案採購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1)詳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條。 (2)請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須為經濟部核定之J601010 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 附加說明 | 1.請廠商於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如學校大門無放行請聯繫承辦人趙家瑋上士,統一於1600時前往大門口會議室收件)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開標日當日0800時止郵戳為憑),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收發室人員,未投入標箱或逾時寄達信箱者視為不合格標,本大隊不予受理。 2.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案內禁止僱用大陸地區、非法勞工。 4.參與開標廠商,本大隊統一於開標前20分鐘至會客室統一帶往開標室,建請各廠商配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政心戰大隊陽明樓、電話:02-2893-7401、傳真:02-2893-6387)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