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至海洋委員會秘書室登記購領,每份100元整,機關提供本招標文件紙本乙份或電子檔案。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委員會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委員會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12月13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等;廠商應備資格文件請詳見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備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採購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所規定之「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非本項文件證明):
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自然人繳交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C.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資格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以外之廠商,無論納稅或免納稅者均需依前開規定提出證明,無提出專門文件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無法顯示廠商納稅或免納稅情形者,為該項資格文件缺漏,依投標須知第78點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3.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4.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選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參加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5.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委託代理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委託代理授權書/或身分與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載不符/或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要求其離場。
6.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經評選後,無論得標與否均不與退還,機關亦不給予任何經費補償。
7.本案如因政令、計畫變更或未獲足額預算等情形,機關有權解除或終止合約之部分或全部。
8.未載明於契約文件內之任何陳述或承諾,除機關依其職權另有指示外,廠商均不受其約束,亦不須負責。契約條款之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之書面同意。
9.雙方相互通知,包括申請、報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釋等其他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均須以書面為之。書面之遞交,以面交簽收或以掛號郵寄至雙方簽約之地址為準。
10.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期間(指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4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以不超過2項為原則,其已接受2項計畫以上者,廠商不得再以該人員擔任本計畫之主持人參與投標。本採購案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尤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432;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請至海洋委員會秘書室登記購領,每份100元整,機關提供本招標文件紙本乙份或電子檔案。